关于职称评聘中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证明材料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研究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认定的有关规定》(闽工院〔2014〕72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院科〔20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员工,提高办事效率,请申报职称评聘的教职员工将本人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和专著以及科研获奖等,下同)等职称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报送科研处复核并确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自行打印从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导出的、已通过学校审核的有署名学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数据。
2.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未通过学校审核的和未署名学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材料,需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以上提到的两种材料请分别提供。
科 研 处
2016年4月29日